首页 > 锐思研究 > 每周案例

锐思研究

每周案例—明朝洪武年间“空印案”之发生缘由时间:2021-04-29

“空印案”发生在明代洪武年间,当时各地每年被派去京师户部核对账目的官员为了应对严格的财政收支核对结算要求,便都会在入京时携带事先盖过印信的空白书册以备须修订账册数据时使用。朱元璋得知此事后大怒,觉得官员们串通弄虚作假、藐视朝廷纲纪,为了维护国家财政制度的严肃性,下令诛杀涉案数百名官员,连坐被杀万人。

那官员们为何不按朝廷的财政制度规范操作而会想到使用“空印文书”呢?

  财政制度的规定

按明朝初期规定每年年末各个地方都要派遣计吏,带着记有当地一年财政支出和钱谷收入数目的公文账册至户部核报结算,为了保证国家财政数据的真实准确,只有地方上报数目与户部(即为当今的中央财政部)记录数据完全一致才可结项。若稍有差错,就要被驳回重造账册,再次加盖原衙门官印。

  “空印文书”的出现

众所周知,粮食等实物税款在运输过程中必然有损耗。地方账册上记录的实物税款(即粮食等)数据主要是依据物资在当地“发货”时核对的历史数字;户部记录的数据是每次“验收”时的实收数合计所得。所以,年底户部与地方对账难免会发现数据存在出入。若按制度规定,地方计吏在与户部对完账后发现差异还要回地方重新造册用印,这来来回回路上所耗时日必然影响户部审核年度财政收支工作的进度。

于是官员们想到了一个 “对策”:地方官吏在去京城呈报时,随身携带一份由本地府衙加盖了官印的“空印文书”,以便在与户部确认最终数字后,若存在不一致可在京城就地重新填报。这样就节省了大量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也免得地方官员往返颠簸。

  “空印案”发生的缘由

地方官吏使用“空印文书”的行为肯定不妥当,但究其根源还是当时制度规定本身存在不合理之处第一,忽略了实物税款在运输过程中会发生自然损耗的事实。即地方上记录的出发地原始数据与经过长途运输到达户部验收时的数字必然会不一致。第二,未考虑到地方官员重新回原地造册用印的可行性。明朝地域辽阔有的地方到京城单程就要几个月,若数据稍有出入就需地方计吏回原地重新造册用印,严重影响户部工作的效率。

这些因素导致官员们无法 “真正”按国家财政制度规定履行“对账”工作,只能无奈地选择携带“空印文书”入京对账结算,保证“形式”上的规范。

总结:

“空印案”的发生让人不禁联想起现代企业中常见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制度与实施两层皮的现象,而上文归纳的“空印案”发生缘由则为企业完善制度体系建设提供了启示:企业规章制度未能有效实施可能并不只是执行者的问题,同时也应该反思制度本身是否贴合企业实际情况,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从而进一步优化制度设计,促进制度的有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