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回放】
骆君生于 1988年7月13日,初中文化,湖南省永州市人,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逮捕。
骆君2018年5月份入职东莞市某家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家具公司”或“公司”),任职销售跟单业务员,工作渐渐上手后,便动起了歪脑筋。2019年3月份,骆君便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开始“布局”。
据调查,每次客户确定下单后,骆君会按照客户订单需求在家具公司系统中做好销售单(所注收款账户为其个人控制的账户),待客户打款至上述账户后,骆君再根据客户所需货物的不同,采用以下两种不同的方式实现侵占:
第一种:客户所需货物可以找到代加工厂,此时,骆君会直接把系统中的销售单删掉,然后委托代价工厂生产假冒产品(贴上“家具公司”商标)发货给客户。据统计,骆君用此方式共侵占公司货款126,419元。
第二种:客户所需货物无法找到代加工厂的,骆君则会在确认客户货款到账后,在公司系统中制作发货单下达发货指令,待货物发出后,再利用自己的权限将系统中相应的销售单删掉、发货单作废,以此共侵占公司货款109,594元。
通过以上方式,骆君致使单位合计损失236,013元。单位于2019年8月14日发现问题并报案,2019年8月23日骆君应被害单位要求返回公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案例分析】
案例中,家具公司销售业务跟单员骆君利用职权,欺骗客户货款转入自己控制的银行账户,并窜改公司销售记录,从中牟利二十多万元,反映出企业在销售管理多个环节均存在的缺陷。下文笔者将从完善销售收入管理、销售系统权限管理、销售发货管理等角度,浅析企业该如何防止案例中的情况发生。
一、 加强销售收入管理
销售业务跟单员骆君能实现资金侵占的首要原因是其有机会“安排”客户将销售款打入其控制的个人账户,从而轻松得到资金,由此可见,该家具公司首先应规避此项关键风险!
那么,公司该如何加强销售收入的安全管理呢,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其一,制度明确并宣贯销售回款必须直接转入公司银行账户,不得使用个人账户代收销售款;
其二,制定公司销售单、销售合同的格式文本,并在履约条文中列明公司专用的销售收款账户信息,如使用了客户的格式文本,则内部流传审核人员应特别关注文本中是否已注明公司账户信息并确认信息准确无误;
其三,公司可以安排财务人员每天根据网银信息打印销售收入到账情况,并要求各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做好销售收入内部对账的过程管理。
其四,建议财务人员在公司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之初就积极与对方财务人员取得联系,为后续对账做好前期准备。
二、 加强销售系统权限管理
为了避免发生案例中销售业务跟单员能随意删除销售单、作废发货单的行为,企业在设置销售系统账户权限时需关注以下两点:
其一,企业在赋予销售下单、发货、退换货等事项的相关人员权限时,必须遵守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原则,即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不得由同一人担任,避免出现在缺乏过程制衡与制约的情况下某个业务员独立完成整个流程。
其二,强化对销售变更、删除、作废等调整性事项的审批权限管控。譬如,案例中销售单删除与发货单作废属于调整性申请,审批程序应比按常规提交销售、发货事项更为严格,譬如将此类相关事项的审批决策权限赋予公司更高职位的领导等。
三、 加强销售发货管理
从案例中还可以看出,该家具公司存在财务未确认款项入账,仓库即按照销售业务跟单员指令向客户发货的情况,进一步造成了公司资产流失,说明企业销售发货管控不严。围绕这个环节,笔者建议,公司在销售发货前,需确认两个关键点:
其一,以盖章生效的销售单或销售合同作为发货申请依据,相关审核人应确认发货申请是否合理,包括数量、批次等;
其二,现销发货前,财务人员应确认客户资金是否到账;属于赊销的,则应确认客户信用水平等是否符合公司赊销发货政策;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仓库应一律拒绝发货。
【启示】
综上所述,企业要防止案例中销售业务跟单员暗度陈仓私吞销售货款的情况,应从销售收入管理、销售系统权限控制、销售发货管理等多环节入手,从而切实提升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与反舞弊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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